东方电缆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阅读:568 2020-01-20 02:17:57

 东方电缆(60360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林平P及图”等商标案件请示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19]253号)。

东方电缆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公告显示,主要内容如下:经研究,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第九类电缆、电线等产品上的第1550004号“orientpearl及图形”注册商标予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

  公司第1550004号图形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有利于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及品牌权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的价值与知名度,对于公司开展商标维权、防御不正当竞争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将继续通过自主创新与人才培养,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加强公司品牌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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