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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媒报道,三星显示近日在韩国当地提交了一个名为“UPC”的屏下摄像头商标,意为“面板下的摄像头”(Under Panel Camera)。除了 OLED 显示面板和计算机监视器之外,描述中还提到了智能手机屏幕和电视面板,基本带屏的智能终端都可以采用。
三星是目前业界为数不多具备业界顶尖面板技术以及手机CMOS摄影模块等技术的国际公司,因此三星的屏下摄像头的发展也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据悉目前苹果也透露出了相关的技术专利,由此可以预见在未来的1-2年中,屏下摄像头将迎来小范围的爆发。
在日常生活中,摄像头又称为电脑相机、电脑眼、电子眼等,是一种视频输入设备,一般具有视频摄像/传播和静态图像捕捉等基本功能,被广泛的运用于视频会议,远程医疗及实时监控等方面。我们生活中也可以彼此通过摄像头在网络进行有影像、有声音的交谈和沟通。那么摄像头属到底于商标注册的哪个分类呢?下面一品知识产权网就来和大家说说,希望能帮助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候能更加准确的注册自己产品类别的商标。
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是企业品牌的核心标识,在品牌意识逐步提高的时代,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的经营与维护。我国工商管理总局将所有商品或服务划分为了45个类别,形成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其中第1~34类为商品分类,第35~45类为服务分类。具体分类如下图:
而摄像头在分类表中并没有这个商品名,但经查询和结合以前的案例我们得知,摄像头是属于第9类——电子电器商标:
0908-音像设备
090151:电子监听仪器
第九类主要包括科学或研究用装置和仪器,视听和信息技术设备,以及安全和救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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