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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腾讯曾在全国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用户、第三方平台未经其许可直播、传播游戏视频。那么玩家玩游戏是否可以直播,并录制视频在网上传播?最近,这个问题有了新进展。
11月15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享有著作权,而创作视频的用户则不享有。南山法院最终判决,抖音赔偿腾讯55万元,并驳回了腾讯其他要求。抖音方面回复记者称将就此案提起上诉。
记者梳理发现,用户使用游戏素材制作短视频、直播平台内游戏玩家的直播行为是否侵犯游戏本身的著作权?这一直是游戏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所在。今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指引(试行)》,做出了类电作品的判定,也就是说视频传播的游戏画面可视为电影类作品,其著作权依法受到保护。
据悉,该诉讼源自2019年5月,腾讯在深圳南山法院起诉,主张抖音允许用户发布《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侵犯其著作权,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抖音删除相关视频,并赔偿人民币880万元。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游戏视频著作权归属于腾讯还是用户。腾讯主张游戏视频著作权归自己所有,抖音则认为游戏视频著作权归属于用户。
判决书显示,南山法院认为,《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腾讯公司对其享有著作权。游戏玩家没有付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劳动,因此不享有游戏视频的著作权,也不构成合理使用。
这次判决意味着普通用户或第三方平台未经腾讯同意,将无法发布腾讯旗下游戏视频,或进行游戏直播。
这场国内首例游戏直播侵权案前后拉锯长达5年之久。2017年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华多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后由于双方均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案件随即上诉至广东高院。直至2019年12月26日,历时5年的《梦幻西游2》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梦幻西游2》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被诉游戏直播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情形,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华多公司未经许可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并从直播业务中抽成获利,并非单纯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直接侵害了网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网易公司要求华多公司赔礼道歉的理据不足,不予支持。(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诸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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