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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件名为“阿京腾百”(下称涉案商标)的商标登上了热搜排行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看到这件商标,是否觉得“阿京腾百”四个字有点眼熟?互联网四巨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认为涉案商标涉嫌“傍名牌”、搭便车,共同就涉案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审查决定书,以涉案商标申请有损于公平竞争的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裁定涉案商标不予注册。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梅州新都科技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电子商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货运经营、互联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也包含农业开发、休闲观光旅游开发、种子经营、日用百货等。
2018年5月,梅州新都科技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30850852、30846909、30841883、30860940、30860611、30846312号“阿京腾百”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类别涵盖全部45类。
2018年11月20日和11月27日,商标局分两批对上述45件“阿京腾百”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
关于申请“阿京腾百”的初衷,梅州新都科技公司的代理方梅州市融易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文化博大精深,阿京腾百想要表达的含义是‘阿,今天腾飞’的意思,客户是出于善意的目的来展示这个商标,你不能说这个商标含有某个字,就去对应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和百度。”
而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百度等四公司则认为,涉案商标由四公司的首字组成,具有明显攀附四公司声誉的故意,如果“阿京腾百”商标成功注册,并在市场上使用,将严重影响四家的品牌形象。为此,四公司共同对45件“阿京腾百”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阿京腾百”是否具有不正当利用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和百度市场声誉的故意等。
商标局认为,异议人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和百度为我国四家世界级互联网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四个异议人的简称,也是异议人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由异议人简称(商标)的首字组合而成,被异议人同时在45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图。
因此认为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至此,历时一年零六个月,“阿京腾百”商标异议案所涉及的45件商标,全部不予核准注册。
近年来,国家商标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恶意商标申请的打击力度。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严厉打击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大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通报力度,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
此次商标局裁定“阿京腾百”不予注册,不仅给那些想打擦边球、“傍名牌”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对于企业如何加强商标保护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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