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15家超市涉著作权案件被告索偿

阅读:602 2020-10-30 14:08:49

因销售带有“熊大”“熊二”“光头强”卡通形象的书包、文具等,商洛15家超市被拥有《熊出没》动画片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深圳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每家超市赔偿3万元至20万元的经济损失。法院调停后,双方和解,而这也是商洛首起著作权案件。

“熊大”“熊二”“光头强”是国产动画片《熊出没》中的卡通形象,该片曾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其中“熊大”“熊二”形象曾获得“中国十大卡通形象”,在国内具有较大知名度。制作、发行方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于2011年取得了该动画片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今年8月,该公司以在相关文具、玩具等商品上使用作品图案未获授权,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商洛市内七县区共15家大型超市起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给公司3万元至20万元的损失赔偿。


15家超市负责人收到商洛中院的法律文书后,甚是不解,有的面对办案法官还生出了“怎么好端端地就把我告了”的抱怨。近日,商洛中院民三庭将15家超市负责人召集在一起,讲解法律规定,分析同类案例,打消了这些超市负责人的顾虑。


10月12日,据获悉,通过调停后,这15家超市负责人表示认识到自身问题,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侵权行为,同时原告方也表示谅解,并主动降低了损失赔偿诉求。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商洛中院工作人员介绍,这也是商洛首起著作权案件,而此案更深远的意义在于,给超市经营者们普及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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