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平安或失“好医生”

阅读:529 2020-01-10 11:47:57

  近日, 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生公司)与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平安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图片来源/好医生官方微信)


    一个是互联网新贵,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好医生"),2018年香港最大融资规模公司、引入了7家全球顶级的基石投资者、互联网医疗第一股……2018年于香港挂牌上市。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一个是多年老药企,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好医生”公司)。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看似不相关的两家企业,却因为商标纠纷对簿公堂。


    好医生集团最早从1998年10月19日开始申请、注册“好医生”商标,目前“好医生”商标已在各类别上申请59件,其中获得注册56件。2010年10月8日,该集团公司的第5类第1908463号“好医生”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局)


    而平安集团则是从2014年开始先后申请注册“平安医生”、“平安好医”、“平安好医生”、“好医生来了”等商标,并以平安集团旗下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平安健康管家APP,2015年初将平安健康管家APP更名为平安好医生。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局)


    2019年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好医生诉“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一案,3月4日作出判决:判令平安公司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好医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2019年7月12日,四川好医生诉平安集团“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好医生公司”诉称:好医生公司于2004年10月继受取得涉案商标,并一直使用至今,涉案商标及好医生公司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页、手机APP的下载界面上标注平安好医生图文标识,在APP的操作界面上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标识,构成对涉案商标权的侵害。


    同时,平安公司在其APP乃至互联网商业服务上将“平安好医生”“好医生”用作其企业简称,并将“平安好医生”作为其股票简称,构成擅自使用好医生公司企业名称、特有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其第1908463号“好医生”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平安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标权及擅自使用好医生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安公司赔偿好医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000万元;平安公司在其官网及《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平安公司辩称:首先,被控标识与涉案商标相比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使用被控标识的服务与涉案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种类上差距甚远,且平安公司对被控标识的使用行为客观上不会误导公众,也不会产生丑化涉案商标、不当利用涉案商标声誉的后果;其次,好医生公司所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标达到驰名的程度;第三,平安公司使用的是自己的注册商标,故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应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第四,平安公司对被控标识的使用源于自己创立的品牌,不会造成市场混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平安公司既没有侵害涉案商标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高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本裁决为终审判决。


    从“好医生”商标事件可以知道,企业应将品牌保护视为一项持续的、系统性的工程,不可掉以轻心。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也要注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国际商标、并注意随着业务扩展以及市场监测结果及时扩大注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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