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州两“贡茶”公司打官司

阅读:528 2020-10-27 14:19:52

    近年来,打着贡茶茶饮名号的街边店铺扩张迅速,深圳一家台湾贡茶的关联餐饮公司与广东贡茶公司为“贡茶”商标打起了官司。记者昨日获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终维持了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溢香杯”的图形商标归深圳公司,判决广东贡茶公司停止使用、登报道歉并赔偿对方50万。

    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样样好公司)诉称,其成立于2010年,依法取得“溢香杯”图形商标,以“贡茶茶饮系列”为主要产品,通过自营和授权经营的方式设立店铺进行销售。关联企业台湾贡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美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十三个国家和地区形成连锁品牌,经营店面超过500余家,在广东地区就有100家。

    然而,近期样样好公司在市场上发现由广东贡茶公司东莞分公司(下称“贡茶公司”)经营的“御可贡茶”在虎门大润发店销售。保全证据后,样样好公司到贡茶公司总部所在的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起诉,认为对方在网店、展会上假冒了自己的商标,采用近似标识的广告宣传风格进行连锁加盟招商活动,是严重的“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据此,原告公司索赔200万元。

    去年年底,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贡茶公司停止使用“溢香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登报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合共50万元。随后该案上诉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日前该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悉,本案原被告针对贡茶商标还有其他官司仍在诉讼过程中。

圣狐企服网,作为圣狐平台颇具实力的特色业务,平台拥有一批专业、优秀的知识产权从业者,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从保护到交易的一站式全体系服务。服务涵盖的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贯标、服务认证、三体系认证服务。平台成立至今累计已为超3万客户提供超10万次知识产权服务。

郑重声明:本网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向原创致敬!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