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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打着贡茶茶饮名号的街边店铺扩张迅速,深圳一家台湾贡茶的关联餐饮公司与广东贡茶公司为“贡茶”商标打起了官司。记者昨日获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终维持了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溢香杯”的图形商标归深圳公司,判决广东贡茶公司停止使用、登报道歉并赔偿对方50万。
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样样好公司)诉称,其成立于2010年,依法取得“溢香杯”图形商标,以“贡茶茶饮系列”为主要产品,通过自营和授权经营的方式设立店铺进行销售。关联企业台湾贡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美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十三个国家和地区形成连锁品牌,经营店面超过500余家,在广东地区就有100家。
然而,近期样样好公司在市场上发现由广东贡茶公司东莞分公司(下称“贡茶公司”)经营的“御可贡茶”在虎门大润发店销售。保全证据后,样样好公司到贡茶公司总部所在的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起诉,认为对方在网店、展会上假冒了自己的商标,采用近似标识的广告宣传风格进行连锁加盟招商活动,是严重的“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据此,原告公司索赔200万元。
去年年底,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贡茶公司停止使用“溢香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登报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合共50万元。随后该案上诉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日前该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悉,本案原被告针对贡茶商标还有其他官司仍在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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