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都曾被碰瓷

阅读:432 2020-10-27 09:29:49

  ◆ 百度和“百度烤肉”

    2018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与被告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亿百度)及其加盟店有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百度诉称,亿百度及其加盟店在经营场所、招牌、菜单以及官方网站等使用了“百度”、“百度烤肉”等文字标示,并突出使用“百度”。

    此案被告亿百度方面则否认自己侵害了百度的商标专用权,除了认为“百度”在自己成立时并不是驰名商标外,亿百度认为双方商标不属同一类别,因此不算侵权。

    法院认为,首先,百度公司的“百度”商标已经被评为驰名商标,受到相关商标法律法规的跨类保护;其次,“百度”商标经过后天长期、持续的宣传和使用,已经积累很高的知名度。被告亿百度及其加盟店,主观上不可能不知悉“百度”的知名度,因此,其在主观上具有攀附“百度”商誉的故意;消费者看到“百度烤肉”等字眼时,容易将被告餐饮服务与百度公司建立直接联系,侵犯原告商标的合法权益。

    法院一审判决亿百度及其加盟店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0万元。一审判决后,亿百度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亿百度及其相关加盟店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0万元。

    ◆ 海底捞和河底捞

    此前,海底捞起诉长沙河底捞餐厅,认为对方使用“河底捞”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法院一审判决海底捞败诉,认为“河底捞”商标并不会对一般消费者造成误导,认为其与“海底捞有关联”。

    ◆ 徐福记和黄福记

    2015年7月,广东休闲食品品牌徐福记公司起诉荣丰公司“黄福记”品牌,称对方侵犯自己的合法商标权益。最终徐福记就该问题多次同商评委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徐福记胜诉。

    ◆ 五粮液与“N粮液”

    五粮液集团曾就市场上存在的“N粮液”情况也花费很长时间维权,经历数年多轮官司,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构成对五粮液集团“五粮液”、“五粮春”商标侵权,并判令滨河集团赔偿五粮液集团900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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