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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家家户户都会买些糖果回家做年货,但“新年糖”这三个字却并非任何糖果都可以使用。记者昨日了解到,“新年糖”早已被东莞的一家企业注册成为商标,其他企业不能随便拿“新年糖”用于广告宣传。而现在的商标审核更为严格,“新年好”、“新年快乐”将很难被注册为商标。
“‘新年糖’是我们公司的一个商标,只有我们可以使用,别的品牌用了,那就是侵权。”郭俊辉是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新年糖品牌经理,她告诉记者,早在上世纪90年代,该公司就推出了“新年糖”产品,并注册“新年糖”商标,将各种畅销糖果混合包装成充满喜庆极具年味的糖桶和糖包。但近几年来年味渐淡,新年糖的销售量下降,在2014年触底之后,2015年销售额达6.6亿元,略有反弹。
“新年糖”三个字能注册成商标,那“新年好”、“新年快乐”是否也能注册呢?对此,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永乔认为,《商标法》刚开始实施的时候,除了一些特定的名称不能注册外,其它的都可以,但现在审核得越来越严,像“新年好”、“新年快乐”这些俗语很难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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