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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的对象不同。
版权保护的对象主要有: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专利保护的对象有:外观、实用新型、发明,比如电视机的发明、灯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乐瓶独特的外观设计等。
**版权和专利一般只有在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上存在重合。
(2)权利产生的方式不同。
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作品,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
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作品,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
而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审查通过并取得专利证书后,才享有专利专用权。
(3)保护的范围不同。
版权的保护范围很大,其地域范围不仅在中国可以保护,还可以扩展到参加《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所有国家(目前成员国有 168 个,我国是 1992 年加入该公约的)和与外国签订的有关著作权的双边协定国家。
专利的保护具有地域性,与商标权一样,在什么国家申请就在什么国家受到保护。
(4)权利保护期限不同。
版权的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时间限制,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财产权:个人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 50 年;公司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首次发表后的 50 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期分别为发明专利 20 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10 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5)后期维护成本不同。
版权拿到版权证书后,不需要再向国家版权局缴纳任何的费用。
专利申请后,除了要交申请费、办登费外,即使拿到专利证书后也还要每年按时交年费,维护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