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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市监知〔2020〕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50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监知〔2019〕7号)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台市监知〔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核准类补助和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除外),其中专利奖的奖励对象包括个人。
二、项目范围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2)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奖励;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及扫描件电子版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申报,市级申报单位直接向我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要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及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于6月20日前将公示通过的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并行文报送我局。
3.项目补助标准按照《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的受理、审核、公示具体程序按照《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