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巢湖市专利资助及贯标奖励(20万)的通知

阅读:592 2020-04-15 12:27:36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高校、企业:

  为贯彻落实《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巢政〔2019〕35号文件,以下简称《政策》),现就政策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2019年巢湖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巢湖市自主创新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和各条款中所需材料(具体参照附件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政策执行部门相关科室;电子版发送至政策执行部门相关联系人邮箱。

  三、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所在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初审盖章推荐。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0日——5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地点:

  市科学技术局(姥山路1号政务中心综合楼)812室

  市市场监管局(健康西路与银屏路交叉口东南角)419室

  市数据资源局(安成路与东塘路交叉口)4楼数据管理中心

  六、联系人:

  市科学技术局 张培

  82321283 1316866144@qq.com

  市市场监管局 程宏梅

  82189613 42852042@qq.com

  市数据资源局 胡友韬

  82623823 sjzyglzx@sina.com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第40条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合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资助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019年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文件,合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提供2019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政策》第41条

  1.专利定额资助

  申报条件:

  (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1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1200元、800元奖励。

  (2)根据合肥市统一要求,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个中国发明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奖励,其奖金须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

  (1)《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

  (2)《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

  (4)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国家、省专利奖

  申报条件:创新团队来自在巢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已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奖项。www.bjnajie.com

  申报材料:

  (1)《国家、省专利金奖或专利优秀奖奖励申请表》

  (2)当年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政策》第42条

  1.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含5件)

  申报条件:

  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10件、20件以上单位,给予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发明授权5件以上奖励申请表》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

  2.当年度贯标企业通过达标验收

  申报条件:

  对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奖励申请表》

  (3)当年度贯标企业备案文件、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

  《政策》第43条

  申报条件:

  (1)对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国内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权属证明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

  (5)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政策》第44条

  申报条件:对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核心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30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高校、企事业单位个人发明专利授权的,转让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的5%奖励给专利人,单件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授权时间2019年1月1号以后)

  (4)申请本发明专利技术产品一个年度销售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

  (《政策》第39—44条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巢湖市科技局 巢湖市市场监管局 巢湖市数据资源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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