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家”不是小米的?因违法使用“米家”商标,小米一审被判赔1200万

阅读:544 2020-01-08 12:23:00

 2016年3月29日,小米在北京发布全新的生态链品牌,mijia,中文名为"米家"。


    据了解,米家是小米旗下全新的智能家庭品牌,专门承载小米供应链产品,其品牌使命是,做生活精品、做AloT智能化、做"高端产品、大众价格"。目前,米家APP已覆盖2000万个家庭,联网设备超过8500万台,日活跃设备数超过1000万台。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然后,最近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因涉嫌“米家”商标侵权被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杭州联安”)诉至法院。


    (图片来源/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据杭州中院官方微信12月30日通报,本案原告联安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其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智能摄像机1080P、小白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烟雾传感器报警器、门窗传感器、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查询显示,联安公司早在2011年10月12日就提交了“MIKA 米家”商标申请,并于2012年12月7日核准注册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图片来源/商标局截图)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


    在判决中,杭州中院还特别梳理了一个时间关系: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因此,本案并不是抢注他人商标再提起诉讼的情形,联安公司注册本案商标并无恶意。


    杭州中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


    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杭州京东公司、昆山京东公司、上海圆迈公司和京东世纪贸易公司作为侵权商品销售方,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因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上述判决,小米明确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述结果仅为一审判决,还将提起上诉。


    小米以后还能继续用"米家"这个商标吗?


    在小米上诉期间,仍可继续使用“米家”的商标,但如果到时再败诉,小米就不可再在那10款产品上使用“米家”标识。到时候,小米面临的选择就是换商标,直接购买“米家”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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